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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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可能不被允许进入或留在加拿大,如果该人:
- 没有遵守加拿大移民法
- 给加拿大带来安全风险
- 违反人权或国际权利
- 曾参与犯罪或有组织犯罪
- 涉及给予加拿大移民官员失实陈述
- 有严重的健康状况
- 在加拿大没有足够个人财务支持
- 是禁入人士的近亲(如在某些情况下,父母不予受理,则受抚养子女可能成为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外国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可能会被要求出席移民受理听证会。
移民可受理听证会
可受理听证会是为了考虑一个人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到加拿大,以及这样的人应该留在加拿大或被允许进入加拿大。
如果是被拘留的人,他/她可以在拘留审查的同一天进行可受理听证会。
拘留审查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人员可扣留个人,如果他们涉嫌违反“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RPA)。拘留的原因可以是:
- 对加拿大公众构成风险/危险
- 不太可能在移民程序中出现(如加拿大的受理听证会或驱逐出加拿大)
- 不能确定他/她的身份
拘留审查是由移民及难民委员会(IRB)的入境事务处(ID)进行。在刑事诉讼中,类似的拘留审查程序被称为保释听证会。拘留审查在以下的时间段进行:
- 预拘留48小时后的拘留审查
- 第一次拘留审查后7天的拘留审查
- 第二次拘留审查之后每30天的拘留审查
作为一个成功的拘留审查的结果,被拘留的人可能在有条件或无条件下被释放、有或无现金和/或履约保证金形式的担保。
现金保证金(现金押金):
- 现金保证金是以一定数额的金钱支付给CBSA作为保证遵守释放条件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由担保人签署向加拿大政府承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被拘留人违反释放条件
递解离境令的上诉
加拿大永久居民可以对遣送/递解令提出上诉。上诉向移民及难民委员会(IRB)的移民上诉部门(IAD)提出。在某些情况下,永久居民可能会失去他们的上诉权利(例如因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被定罪)。
取消刑事禁入
因为过去的犯罪活动而被禁入加拿大的人可能有资格提交相应的申请以取消不可受理而被允许进入加拿大。根据具体情况,以下申请应提交给加拿大有关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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